近日,有网站在我们网站上留言问“吸毒人员拘留完回来后还能开车吗?”
培训一点通小编在网上搜了搜,发现答案五花八门,甚至还有网友说:“只要被抓当时没有吊销掉驾照就能开!”可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为此小编又特地去查了一下法律法规!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曾经下发过通知,要求“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而没有在期限内主动去驾管所注销驾照的,驾管所也会根据规定自动的注销驾照的!
所以吸毒人员一旦被拘留,哪怕是被抓时没有被吊销掉驾照,被抓后三十天内驾照也会被驾管所强制注销掉!届时哪怕驾证在手也是无效的驾照,一个无证驾驶是妥妥的了!至于会不会多一条危害公共安全,小编还在学习法律中……
培训一点通小编还友情提示:吸毒一旦被警方或者社区登记在册,不仅仅驾照会背注销,就算是在学车准备考一本新驾照也是难上加难!因为就算能报得了驾校,驾管所也不会给发证哦!所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吧!
《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特别是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 “4•22”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现就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驾驶证注销。
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8月底前,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二、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持有驾驶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吸毒驾驶人信息交换给交通管理部门。
(二)严格驾驶证申领核查程序。
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对发现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三)严格业务核查程序。
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辆管理所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