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1-13 18:25:17发布时间:2021-03-11 08:35:3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下载地址分别见附件一(PC版发票助手1.0.rar)和附件二(Android版发票助手1.0.apk),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

  二、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见附件三),该规范使用QR码码制,字符集采用字母数字方式进行编码,根据内容自动匹配二维码长度,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现向社会公布该规范,方便各界参考应用。

  三、发票助手软件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开票软件的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附件一:pc版发票助手1.0

  附件二:Android版发票助手1.0

  附件三: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

  附件四:发票助手1.0使用说明

  附件五: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简介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