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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1-13 18:50:05发布时间:2021-03-10 14:02:10

摘要:湖南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接收材料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接收材料时间:2018年3月6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全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评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现将我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高级会计师5年以上。

(三)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撤销其职称,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

1.弄虚作假;

2.隐瞒歪曲事实;

3.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4.暗箱操作;

5.程序不当。

申报人员其他有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详见《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

注意事项:

1.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省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7年度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对申报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一定量分权重,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8年3月6日(不含)。

4.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单位意见作为评价参评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6.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的聘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散放)。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条件证明(具备《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中的一项条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并逐个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及知情者二人以上签字,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参评人员满足《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七条“申报工作业绩条件”的成果材料还必须在评审材料目录中特别注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近5年来(2013-2017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参评人员论文和著作必须符合《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八条“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要求。参评人员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请附核心期刊原件及中国知网论文检索证明;获得相应奖励的论文,请附获奖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8)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三、关于接收参评人员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工作对参评人员论文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质量。

我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论文盲评。参评人员需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word格式,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XX期刊》2016年第3期”。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名的论文不予接收。论文中任何部分不得包含本人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包含个人信息的视为舞弊)。截止2018年3月6日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放弃参评。

同时,参评人员需提供《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见附件,格式为JPG、pdf等,文件名:XXX同志基本情况表)。

上述两项资料请参评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3月6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hnzgjkjsps@163.com。

四、申报程序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中央在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参加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须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日报我办。

接收材料地点: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

接收材料时间:2018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731-85165354

我办将《申报2017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汇总后,在湖南会计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评审前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我办将其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按规定在湖南会计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我办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颁发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全部评审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是完善我省高级会计人员评价机制,发掘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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