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香港利得税

更新时间:2025-11-13 21:27:26发布时间:2021-03-08 12:35:26
    香港对营利事业所得课征的税收,是香港最主要的税种。1995--1996年度,利得税收入占香港政府一般收入的30%,占税收收入的45%以上。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除外)者,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为利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并无居民与非居民之分,征税范围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回香港,均不征税。利得税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应评税利润以会计账目所列的利润或损失,再根据税法调整计算。工业装置及机械按成本的60%提取首次折旧,其后年度按类型不同折旧率分别为10%、20%和30%。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首次折旧率为20%,其后年度折旧率为4%。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每年折旧率为2%。纳税人发生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无限期抵补;经营多种行业的集团,则可将某一行业亏损抵销另一行业利润。目前,向非集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率为13%,集团利得税率为16%,对在香港获授权经营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的利得税税率减半为8%。利得税的课税年度为每年 4月1日至次年3月 31日,纳税人可根据其会计年度或结算年度换算其应评税利润。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纳税人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暂缴税款,本年利润评定后,首先以暂缴税款抵销应纳税款;如有剩余,则不予退回,用以抵销下一年度暂缴税款。凡在香港经营业务者,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保存适当记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利润。业务记录须自交易之日起保存7年。未保存足够记录者,可被处以最高为10万元的罚款。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