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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7月1日起手撕发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5-11-14 00:13:02发布时间:2021-03-05 16:14:54

【问题】

关于2017年7月1日起手撕发票的问题

【答案】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发票还能用吗?

2017年7月1日后手撕发票(定额发票)将全面被机打发票取代,手撕地税发票将不能用,而手撕国税发票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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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017年7月1日后发票必须加税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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