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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更新时间:2024-05-03 16:42:55发布时间:2021-03-01 12:22:28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分公司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新开的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啊?

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合并纳税.如果总分机构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机构属于同一纳税人.若总分机构在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机构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自然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二)总分机构分别纳税.如果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均未主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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