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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业务范围

更新时间:2024-04-29 17:47:32发布时间:2021-03-01 11:18:14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在广度上要为自愿委托的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经营方式的纳税人服务,在深度上凡是纳税人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纳税事宜,不分繁简,只要是纳税人自愿委托,符合税法规定,税务代理机构都应列为代理业务范围,接受代理。

    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不包括增值税发票);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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