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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5-11-14 20:12:19发布时间:2021-02-22 14:38:59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的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资质。 办理相应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针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市建委核发三级(暂定)资质证书,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另外,关于外地来京企业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应当向注册地区、县建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在京从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外地来京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市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并主动接受物业项目区建委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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