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关于补贴收入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25-11-14 21:54:36发布时间:2021-02-22 10:36:14

  问:能否提供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建筑设计企业取得区财政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在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的范围内,或者能否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的范围?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规定,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 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类似上述补贴收入,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补贴收入的相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不计入损益,则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的规定,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未见到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建筑设计企业取得区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