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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5-11-15 00:38:11发布时间:2021-02-20 10:35:51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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