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公粮

更新时间:2025-11-15 04:23:16发布时间:2021-02-07 15:28:54
    亦称救国公粮。农业税的别称。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对农业生产者征收的一种粮食税。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征收农业税。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按照全家每年主要生产的农业品收获数,以全家人口平均计算,确定每人每年征收的最低数及适用的累进税率。农产品平均每家每人收获量在4石以上缴纳公粮,分12级,最低为每4石征1%,最高为每15石征16.5%。富农则从2石起征1%。农业税在农产品收获后1至2月开始征收。凡红军家属、雇农及分得田地的工人免税。农民收人已达起征点,但仍不能维持其一家生活的,以及因改良种子、改良耕种所增加的农业收入,可以减税或免税。因自然灾害,或遭受自匪摧残的区域,按灾情轻重确定减税或免税。由于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受多种因素影响,发展不平衡,农业税在最初征收时,统一税率只是原则规定,各省可按照当地情况制定适当的农业税制度。1933年9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颁布了单独的《农业税暂行税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粮是各革命根据地财政收人的最重要的来源。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