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批发、零售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更新时间:2025-11-15 04:23:09发布时间:2021-02-07 14:26:54
问:批发、零售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

  答: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增值税在国家税务局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增值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批发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七)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

  (八)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九)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向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驻京代表机构和外籍个人、港、澳、台胞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机器脚踏车(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十一)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十二)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北京市契税税率为4%,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三)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