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存货盘亏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5-11-15 08:41:37发布时间:2021-02-03 11:08:14

  问:存货盘亏如何分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要去税局备案吗?具体如何操作?

  答:(1)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发生的盘亏,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 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存货盘亏损失,应该做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不是专项备案。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提交:第二十六条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商业零售存货盘亏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处理,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但是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