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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更新时间:2025-11-15 00:46:54发布时间:2021-02-02 11:37:20

2020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高考填报志愿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人,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 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试入学、单独招生、部分等级运动员以及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的浙江省考生(具体见学校招生网相关文件),最高额度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彩虹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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