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更新时间:2025-11-15 11:18:06发布时间:2021-01-26 16:13:21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改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2016年1月26日,教育部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山西警察学院等39所高校申请获得通过  ;3月22日,教育部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西警察学院的函》,同意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西警察学,标志着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山西警察学院。


学校历程


1949年,山西省公安学校创建。


1954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创建。


1956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山西省行政干校、山西省文化补习学校、山西省公安学校、山西省财政学校、山西省粮食培训班合并组建山西省干部学校。


1957年,山西省干部学校撤销,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复校。


1959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山西省政治学校合并升格山西政法学院;同年,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创建(合署)。


1961年,山西政法学院改建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


1970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撤销。


1975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复校。


1978年,开始以山西省政法干校中专部的名义举办高中起点普通中专学历教育。


1980年,山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中专班)升格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


1981年,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挂牌成立,附设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校。


1984年6月,成立了太原市人民警察学校,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教育增添了一个新的教学基地。但当时只有教工 36 人,学生200 人,占地面积仅142 亩,建筑面积 1462 平方米 ;同年,山西省中级警官学校(筹)创建(合署)。


1986年,山西省中级警官学校(筹)更名为山西警官学院(筹)。


1987年,开始成人大专学历教育。


1988年,山西警官学院(筹)改建为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


1991年,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并入(合署)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警校因办学条件差,被省政府评估为不合格学校,截至1996年,先后有55名教工调离学校。面临学校生存困难、学生毕业周期快的实际情况,学校审势度势,将招原有高中毕业生转为招收初中毕业生小中专渠道,使学校走出了生存低谷,出现了新的转机。


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和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合并成立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举办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


2002年6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2003年3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2004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启动了申办公安本科院校的工作。


2005年开始,学校与中北大学联合进行“专升本”本科学历教育。


2006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合并办学。 


2015年9月10日,教育部发文: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审批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其中决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拟更名为山西警察学院 。


2016年1月26日,教育部公示2016年拟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名单,山西警察学院等39所高校申请获得通过  ;3月22日,教育部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山西警察学院的函》,同意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西警察学,标志着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山西警察学院;9月,学院搬迁至位于清徐县的徐沟新校区 。


2017年6月21日,学校与中北大学签订了《中北大学对口支援山西警察学院建设发展框架协议》 ;9月9日,山西警察学院揭牌仪式在山西警察学院新校区大有广场隆重举行。


相关信息: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