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广东自考学位授予条件、申请程序及不能申请条件详解

更新时间:2026-01-09 23:05:45发布时间:2020-12-31 13:58:49

广东自考学位授予条件、申请程序及不能授予的情况详解:

学位授予条件:

一、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低于65分。

三、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四、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学位申请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2、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确认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地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缴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6、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末通过者不再补授。

7、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位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