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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怎么复习

更新时间:2025-11-18 18:02:34发布时间:2020-12-10 09:18:23

自学考试《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怎么复习?企业劳动工资管理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让我们看看!

第五章特殊条件下工资的支付

(1)一般计算基础

一般计算基数:职工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是指职工在单位时间内,在正常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后应当从事的工作。

(2)折算日工资

按劳动者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日数计算。国家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21.5天。

(3)劳动者加班实行计件工资的前提

1、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一般不能按固定工作时间折算。即劳动者在系统时间内完成定额任务后的加班不能视为加班;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的前提下,应当在执行加班工资规定前,完成定额任务,并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4)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带薪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按原标准确定加班工资

(5)加班费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6)产假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产假(含流产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纳。但这一规定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统筹。

(7)婚丧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80)29号文件:“职工结婚、直系亲属死亡,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婚丧假1-3天。如果婚姻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直系亲属在外地死亡,需要去外地照顾的,可以按距离给予旅游假。婚丧假、旅游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

(8)探亲假工资

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旅游休假期间,应当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

(9)病假工资

根据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连续医疗期间(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之日起为“医疗期”),不满6个月的,由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管理层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服务年限(连续服务)不足2年的,为本人工作的60%;

满2年不满4年的,按其工资的70%缴纳;

满4年不满6年的,按其工资的60%缴纳;

年满6年不满8年的,按工资的90%计提,

对于年满八年或八年以上的人,他们的工资是100%。

超过六个月的,暂停病假工资,按月支付病假或非工伤救济费,

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标准为工资的40%;

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三年或三年以上工资的60%。

根据劳动部发[1995]309号文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合同工的工资待遇与上述固定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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