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章节讲义(八)有哪些知识点

更新时间:2025-11-18 18:55:59发布时间:2020-12-09 14:59:36

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章节讲义(八)有哪些知识点?希望以下知识点能帮助你有效复习。

第八章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1、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营利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机构、互联网在线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在线服务经营场所,不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在线服务。

2、备案制度:

国家对非营利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营利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或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3、网络文化产品: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流通的文化产品。

主要包括:

(1)专门生产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品、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含flash等)等网络文化产品用于互联网传播;

(2)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戏剧(节庆)项目、艺术品、动漫画等文化产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并复制到互联网文化产品中。

4、网络文化活动:网络文化活动是指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在互联网上传播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电脑、固定电话、手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终端,供网民浏览、阅读、欣赏、索取、使用或下载;

(3)网络文化产品展示、竞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活动可以分为商务活动和非商务活动。商业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以向网民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以牟利为目的的活动,非营利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向网民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5、电子公告服务:

以电子公告栏、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形式在互联网上为网民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相关信息: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