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共课的高频考点有哪些
在备战10月份自学考试的过程中,不少考生忽视了对高频考点的记忆。下面是一点通小编整理的自考公共课的高频考点,希望考生对这些考点加强记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
1、自然法与社会法
世界在运动,在变化,在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不是无序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了解世界的发展规律,自觉遵守客观规律。
(1)法律及其客观性
法是事物发展的本质、必然和稳定的内在联系。法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两个特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
首先,法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现象、过程一般是相互联系的,联系形式多种多样,但非本质的联系不能称之为规律。法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是本质的,即它体现了事物内在和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法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揭示了事物必须如此,固定不变的趋势。
第三,法律是事物之间稳定的联系。法律是在不断变化的现象中一个相对稳定和巩固的环节。该定律的稳定性以其可重复性为特点。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满足一定的客观条件,必然会出现某些自然过程和规律,某些符合规律的现象一定会反复出现。
第四,法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唯心主义否定法律的客观性。在实践中,人们可以发现、理解和运用法律,但不能创造和消除法律。
(2)社会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法与社会法的关系与区别
自然和社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社会生活过程与人们活动表现出来的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法与社会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法是一种盲目的无意识力量,而社会规律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来实现的;自然法可以以同样的形式重复,而社会法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有不同的形式,民族和不同的历史阶段。
2、意识及其能动作用
(1)意识的起源与本质
1意识的起源
(1)从起源上讲,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是劳动发展语言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
(1)意识的本质包括三个方面
①意识是人脑的功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②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③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2)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主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也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应和主观能动性。它意味着意识能够积极地反映客观事物,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意识活动是有目的和有计划的。人类活动的蓝图、目标、方式和步骤体现了意识活动的目的和计划。
第二,意识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在现象,而且能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不仅可以“复制”当前对象,还可以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来改造客观世界。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客观事物和观念的转化,通过实践引导和转化理想为现实,从而改变和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有调节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