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自考公共课的高频考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11-16 10:59:35发布时间:2020-12-09 14:22:28

在备战10月份自学考试的过程中,不少考生忽视了对高频考点的记忆。下面是一点通小编整理的自考公共课的高频考点,希望考生对这些考点加强记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

1、自然法与社会法

世界在运动,在变化,在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不是无序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了解世界的发展规律,自觉遵守客观规律。

(1)法律及其客观性

法是事物发展的本质、必然和稳定的内在联系。法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两个特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

首先,法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现象、过程一般是相互联系的,联系形式多种多样,但非本质的联系不能称之为规律。法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是本质的,即它体现了事物内在和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法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揭示了事物必须如此,固定不变的趋势。

第三,法律是事物之间稳定的联系。法律是在不断变化的现象中一个相对稳定和巩固的环节。该定律的稳定性以其可重复性为特点。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满足一定的客观条件,必然会出现某些自然过程和规律,某些符合规律的现象一定会反复出现。

第四,法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唯心主义否定法律的客观性。在实践中,人们可以发现、理解和运用法律,但不能创造和消除法律。

(2)社会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法与社会法的关系与区别

自然和社会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社会生活过程与人们活动表现出来的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法与社会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然法是一种盲目的无意识力量,而社会规律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来实现的;自然法可以以同样的形式重复,而社会法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有不同的形式,民族和不同的历史阶段。

2、意识及其能动作用

(1)意识的起源与本质

1意识的起源

(1)从起源上讲,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是劳动发展语言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

(1)意识的本质包括三个方面

①意识是人脑的功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②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③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2)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主动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也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应和主观能动性。它意味着意识能够积极地反映客观事物,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意识活动是有目的和有计划的。人类活动的蓝图、目标、方式和步骤体现了意识活动的目的和计划。

第二,意识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在现象,而且能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不仅可以“复制”当前对象,还可以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来改造客观世界。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客观事物和观念的转化,通过实践引导和转化理想为现实,从而改变和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有调节作用。



相关信息: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