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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知识串讲(三)

更新时间:2025-11-18 20:14:34发布时间:2020-12-08 15:12:55

《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掌握的呢?以下:自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知识串讲(三),一起来看!

第三章中国的工资法律制度

(1)论国家工资管理立法体系的水平

第一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

二级:国务院规定

第三层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2)劳动法的通过与实施

1994年7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实施。

(3)劳动法中工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国工资水平;

3、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4、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不得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

6、企业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支付职工工资;

7、劳动者加班的,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8、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4)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规章制度

1、这是一项涉及区域和部门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2、它是规定提取和使用单个企业的工资总额,如联系工作效率;

3、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4、是企业工资支付的规范;

5、它是对企业内部不同性质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人员(如管理人员)工资的单一规定,也是对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条件工资的特殊规定。

(5)论我国国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管理体制

第一个层次是中央政府的调控;

二是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灵活劳动工资计划,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工资进行调控;

第三级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6)企业在制定薪酬政策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企业有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的权利;

2、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制度的界定

它是指国家为了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需要,以法律手段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干预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重要手段。

(8)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的认识

1、根据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基本工资支付制度,自主确定和执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结构性工资等工资制度,有权确定和调整企业工资标准。

2、确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具体分配形式和方式,自主确定和处理员工考核和薪酬分配。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小时工资,可以实行月工资制、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和处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4、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以及工资总额基金的支付能力,自主调整和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可自主决定对员工工资标准进行升级或调整。

5、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有权决定企业工资水平。

(9)最低工资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依法制定的制度工时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0)最低工资的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11)工资支付形式

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12)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3)经济补偿工资计算标准

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15)可以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 标准);

5、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6)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8)应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部发[1994]532号文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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