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行政史》知识点整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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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48年“宪政全国代表大会”后南京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
1948年宪法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后,国民政府改为总统府。新政府的行政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成立国民议会
全国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国人民行使职权。其职权是:选举和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立法院提出的宪法修正案。从表面上看,全国代表大会按照孙中山的事权分离思想,把国家政权交给人民。但真正决定国家一切内外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执行的并不是国民议会。它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和蒋介石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不过是帝国利用专制的工具,坚持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的意志。
(2)总统和总统府的建立
1948年5月蒋介石就任总统后,为了实行所谓的“宪政”,对政府机关进行了改组。国民政府前主席和国民政府委员会被撤销,由总统和总统办公室取代。
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①统领全国陆海空军;
②宣布法律和发布命令;
③行使缔结条约、宣战、和平的权利;
④宣布戒严;
⑤行使特赦、特赦、减刑、复议的权利;
⑥任免文武干部;
⑦授予荣誉代码;
⑧国家有权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或者金融、经济发生重大变化时,发布紧急命令;
⑨解决医院之间的纠纷。
虽然总统的权力非常广泛,但根据宪法,总统的权力受到财产法院的限制,总统在礼仪上只是国家元首。这是蒋介石不能接受的。因此,除宪法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镇压叛乱动员期暂行条约》,明确规定总统,为了避免国家或人民遇到紧急情况和严重的财政、经济变化,行政会议应作为紧急情况予以处罚,这不受宪法有关规定的限制。这为总统实行独裁统治打开了大门。
为了行使职权,总统设立了总统府以取代国民政府。总统府下设高级官员和参赞、国家政策咨询委员会和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国家事务提供咨询和咨询。总统府下设秘书长和武装部队司令,协助总统处理日常事务。
(3)五院管理体制的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成立后,根据宪法的规定,重新设立了五个法院。五家法院的行政管理体制也与以前有所不同。
行政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委任。原行政院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现在主要对法院负责。立法院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它有权决定法律案件、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缔造和平案、条约案和其他国家重要事项。
表面上,立法院有更大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民主性,但实际上,立法权仍掌握在国民党中央常委和蒋介石总统手中。司法院是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