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学院(系):
为了做好2020年秋季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受理学生的学位申请并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授予学位的对象:
1.自学考试2020年6月本科毕业生(含自考衔接班、网络注册班、全日制助学班等);
2.成人教育2020年7月本科毕业生;
3.网络教育2020年7月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学位的条件:
我校于2020年3月颁发了新的《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对课程考试成绩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标准作了调整,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本次学位申报执行原来的成绩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80分。
3.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
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
③英语专业本科生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三、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学位申请与审批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四级成绩单原件(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无此项),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四级成绩单,并在数据库汇总表中填写准考证号。
5.两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留各学院)
6.电子照片,规格为150×210像素,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JPG格式
7.数据库汇总表。(.dbf格式)
四、其他要求
1.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确保与毕业证书的信息一致,若有出入,将影响证书的办理。
2.不受理往届毕业生的学位申请。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学位申报材料报学籍学位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