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找替考?真的靠谱吗?女子找替考被告上法庭
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王某因家事繁忙没空复习,于是找到了“闺蜜”李某替自己去考试。而拿着王某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李某,因为长相差异被监考老师识破。昨天,因被控代替考试罪,王某与李某均在门头沟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处两人罚金各2万元。这也是“替考”入刑以来,本市宣判的首例自考替考案。
根据检方指控了解到,今年4月16日,王某让李某代替自己去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学科考试。上午9时许,李某进入该中学203教室代替王某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李某与其携带的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李某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
当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级考试,被告人李某代替他人参加国家级考试,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惩处。而王某能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亦可从轻处罚。
代替考试罪犯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之一。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这里告诫大家一句,认真备考是本分,弄虚作假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