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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成考民法:让我们把坚持做习题变为一种习惯吧

更新时间:2025-11-21 13:44:48发布时间:2020-10-22 10:00:19

考试民法这门科目,我们该怎么复习呢?

一般来讲,在我们心目中,学习法律知识都是有点儿枯燥的,那么多条款条例,黑压压的摆在那里,压的人喘不过气来。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觉得学习法律的人都特别厉害,能抗得过枯燥和乏味,然后一路坚持走下来。但是如果我们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穿杂着一些习题的训练,是不是会缓和一点疲劳的情绪呢?达到提高复习效率的目的呢?

那事不宜迟,现在就开始今天民法的习题训练吧!

1、在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下列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为( )

A.承租人 B.抵押权人 C.典权人 D.共有人

2、甲和乙为同村邻居,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B.房屋所有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3、甲公司出卖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00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2000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该宗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2000年3月1日

B.2000年4月5 日

C.2000年4月10 日

D.2000年5月10日

4、下列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的判断正确的是( )

A.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B.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C. 一行贿受贿保证的保证人只能行使基于保证合同的抗辨权,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还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辨权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抗辨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5、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坚持练习,时间长了,知识点就自然而然的印在脑海里面了,考试的时候也不愁没有发挥的余地。

让我们一起把练习变为一种好习惯吧!要知道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只需要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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