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九)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九)是什么?应该背诵哪些知识点?让我们来看看。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7附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与主客体属于同一人。它必须独立成为一个事物。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它必须与主要客体结合使用。
8物在民法中的意义:a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客体;B客体可以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C客体会影响案件的管辖权
9钱,有时也叫钱,是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东西。
10有价证券是确定和证明持有人有权取得某些财产权的书面文件。
11证券的特点:A.证券与证券记载的权利不可分割
B、证券持有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
C、负责支付证券的人有单方面的即期付款义务
12证券种类:
A、从证券权利的性质分类
代表某种货币的证券
代表特定商品的证券
代表某些股份权利的证券
代表某些债权的证券
B、以证券为代表的权利转让的分类
记名证券指定证券无记名证券
2、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A是单数还是复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经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同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有考虑吗
有偿法律行为是一种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必须支付一定的财产成本才能从另一方获得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从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利益而不给另一方相应的成本。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一些财产利益,而不向另一方支付财产成本。
C、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重法律行为是指双方承担相应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的权利的法律行为。
对方行为仅指对方的法律责任。
D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合意法律行为,又称非物质行为,是指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
实际法律行为,又称物质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约定外,只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并生效的法律行为。
有必要采取一种特定的形式吗
必要的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取某种形式的法律行为,不采取特定的形式就不能成立和生效。
非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形式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因果法律行为,又称因果行为,是指因不存在而不能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又称无因法律行为,是指可以与原因分离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否存在不影响其效力。
原法律行为,又称生存行为,是指行为存在时,其效力发生的法律行为。
死亡后的法律行为,又称死亡原因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死亡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例如威尔)
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体法律行为是指两个相关法律行为中不依赖于其他行为的独立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上必须依赖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