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五)
今天一点通小编为大家带来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五),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公民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特征如下
1平等
2内容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3、自然人公民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至死亡时,具有公民权利的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各国对胎儿法律地位的特殊规定有三种
1只要胎儿在出生时存活,就具有出生前的民事权利能力。
2我们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但我们认为胎儿在某些方面已经出生。
3它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不认为胎儿在某些事项上被视为出生,只是在某些事项上保护胎儿利益。我国现行立法采用第三种方式。
4、自然人公民权利能力的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自然人死亡,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民法中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5、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其基本特征是客观合法。民法事实的意义在于,它可以造成某些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下列情况: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发生了变化。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消亡。它包括绝对消除和相对消除。
6、民事法律事实分类
1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2人类行为。它是指与人类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直接反映人的意志,可能造成民事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