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四)

更新时间:2025-11-21 19:09:52发布时间:2020-10-08 08:50:48

今天一点通小编为您带来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四),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

1、监护的概念与特征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测具有以下特点:

1监护人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约定。

2、监护权的确立:

1法定监护: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

2指定监护:监护人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

3遗嘱监护: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由未成年人确立遗嘱形式。

3、监护人职责:

1保护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病房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病房。

4在民事活动中代表被监护人行事。

4、监护人的更换:

1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由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单位代替。

2监护人更换: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院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经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另行确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后。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3)必须由人民法院撤销。

5、监护权的终止

监护权的终止是指监护关系的终止,即不再有监护权。

6、居住的意义:

自然人住所是指自然人居住、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7、居住地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住所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8、居住地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一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

3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特定行为的发生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适用法律。

今天小编为您带来成人高考升级版《民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助您高效复习。

1、监护的概念与特征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测具有以下特点:

1监护人具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约定。

2、监护权的确立:

1法定监护: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

2指定监护:监护人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

3遗嘱监护: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由未成年人确立遗嘱形式。

3、监护人职责:

1保护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病房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病房。

4在民事活动中代表被监护人行事。

4、监护人的更换:

1监护人变更: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有关单位或者法院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请求,更换他人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更换: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院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经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另行确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后。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3)必须由人民法院撤销。



相关信息: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