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一定要诚信应考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2020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今日开始,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0月28日-29日举行。
在考试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请广大考生和有关人员认真了解《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到诚信考试、守法考试,不要实施下列考试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受到法律严惩,在自己人生上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1.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
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
罪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罪名:代替考试罪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自学考试组织作弊和替考案件
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市某考点一监考员发现一名“考生”本人和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差别很大,有替考嫌疑,便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名叫万某,是由朋友陈某找来替考生考试的“枪手”,陈某答应事后给他150元。在民警追查之下,陈某很快到案自首。陈某交代,原考生因为工作关系无法参加此次考试,他只是想帮一把,在原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他人替考,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2020年3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所以,大家一定要诚信应考,发挥出自己的真正水平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