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2023年广东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7 01:15:08发布时间:2023-03-10 14:00:21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由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理念,着力发展高质量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以亚专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科研领域、带动人才建设;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及博士后流动站,以精神医学学位教育和“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实施“一院两区四中心”战略,我院已连续三年(2019-2021年)获得国家三公绩效考核A等级。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列入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9785.59㎡,总投资3.2亿元,核定总床位数达到800张,开放床位数达到1000张,主要以“心理健康医疗中心”提供医疗服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招聘总会计师一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不超过50周岁( 1972年3月15日后出生)

7.学历、专业和职称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本科)

专业要求

(研究生)

职称

总会计师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会计学
审计学

会计学
会计硕士(专业硕士)
审计硕士(专业硕士)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薪酬待遇

(一)本科学历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寄存在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薪酬待遇按我中心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条件者可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符合条件者享受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五、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官网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总成绩按照“面试×100%”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监督投诉电话:0754-82902229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