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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19:15:27发布时间:2022-07-18 09:26:04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已发布,体检时间:2022年7月18日,考网现将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已公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和《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方案》,按照招聘工作流程,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早上7:30前到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集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南路28号。市内乘坐21路、56路、61路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站;乘坐19路、29路、50路、59路朝阳路口站)。

  考生个人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5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中性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体检当日衣着宽松,避免佩戴金属配饰,女性勿穿连衣裙、连裤袜、长筒靴。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一周内体检报告直接反馈给学校,考生不用自行领取报告。有特殊情况者会电话通知考生。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市特校校办提出复检申请,申请受理批准后再另行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考生自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通讯封闭管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违纪者将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察

  (一)考察要求

  根据招聘方案,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是否存在涉性侵害违法犯罪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考察注意事项

  1.体检后考生领取《调档函》和《关于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函》。请考生提前明确本人档案存放处,根据调档函要求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到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并按照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因近期国家、省、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考试较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学校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并提前做放弃告知说明。如若通过体检和考察环节,再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学校选人用人者,将被列为不诚信报考,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3.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进入本次体检环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

  4.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防疫要求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从湖北省确定的管控区域来(返)堰人员,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至离开当地14天。体检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另外,国内其他地区(无论是否有疫情)来十堰市的人员,将被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敬请考生注意。

  2.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体检机构的健康管理规定,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3.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4.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十堰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体检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十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5.考生体检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已知悉该通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请暂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咨询电话:0719-8889159(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点击查看

  2022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湖北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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