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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更新时间:2025-05-06 14:22:05发布时间:2022-04-13 16:38:55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高考填报志愿时,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19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能型人才为主,学院现有32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学习和生活条件优良。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UI移动界面设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学费6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音乐表演、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会计、金融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楼宇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BIM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学费720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8800元/年;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8900元/年。其中通信技术(5G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WEB前端)、计算机应用技术(.NET软件开发),学费6800元/年;老年服务与管理,学费7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以郑州市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按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

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   67822632   67789995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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