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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益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已公布

更新时间:2024-04-27 16:35:17发布时间:2022-04-13 01:26:28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湖南益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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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一)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也可以积极探索多校划片等招生模式,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可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面向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农村学生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和生源地进城入学条件)。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使用统一的平台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由学校接受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2022年起,只有在该校完整就读小学1-6年级,期间没有发生转学的学生方可直升该校初中)。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根据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到划片区域学校就读;若初中部招收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本区县(市)范围内招生。

  (四)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可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学位问题。

  (五)落实特殊群体规范有序入学。严格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严格城区入学条件,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益阳市青少年艺术团团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一)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申报高中阶段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一次性下达到位,不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益阳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点》(附件1),按要求设置考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扎实开展考生诚信教育。各考点要严密组织考试,严防试卷泄密和考试舞弊行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查分。

  (三)规范志愿填报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学习《益阳市教育局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说明》(附件2)和《2022年益阳市中招网上志愿填报说明》,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工作。

  在本市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在就读学校填报《益阳市内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表》,并提交户籍证明材料,经户籍和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由就读学校所属区县(市)中招办汇总交市中招办审定。此类学生的学科成绩等级以参考地为依据进行划定,志愿以《益阳市内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表》为准。

  市外就读初中的益阳户籍学生,如要回益阳就读高中,需按相关规定转回市内初中学校,并参加益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都达到录取要求后才有录取资格。

  (四)规范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2022年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类考生(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咨询并遵守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与报名规定;4月1-10日中考报名时在报名平台选择“师范生”,具体政策以省教育厅2022年关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五)严格落实招生录取政策。

  按照《益阳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3)和《益阳市教育局2022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4),全市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规范学生优惠加分。烈士、部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子女加10分,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少数民族学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加5分。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时间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与同批次学校同步录取。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六)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规范区域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所有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按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招生全市统筹,可在市域内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跨市州招生严格按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区县(市),由市教育局依据生源地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规范招生宣传。坚持实行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市教育局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2022年益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公布的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与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才能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5月30日前对今年学生、家长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变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关于中考招生致全市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宣讲、发放和回收存档工作,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

  规范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规范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或通过补考合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有D等的,须在一年之后按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由初中毕业学校进行评价,确认其综合素质各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的标准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益阳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5)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科、考试院、职成教科、民办教育科、教师工作科的副局长、考试院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和法治宣传科、考试院、基教科、体卫艺科、职成教科、计财科、督导科、教师工作科、民办教育科、信息中心、教科院、装备所等相关科室(院、所)负责人为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成教科科长、考试院负责中考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和统筹协调本区县(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并于4月30日以前将本区县(市)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再公布实施。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41号)与《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可能化解家长焦虑。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均衡编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依法纠正,责令立行立改,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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