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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123号令驾照新规 实习期记满12分驾照注销

更新时间:2024-05-20 09:49:59发布时间:2022-03-17 15:14:13

“驾驶证实习期内有扣分情况如何处罚?实习期驾照被扣满12分是否注销?”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如今一年过去,实习期满的驾驶员如何按期和按程序办理实习驾驶证期满的相关业务?昨日,市交管部门详细解读相关法规细则和处罚规定。

实习期满分注销,关联降级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解读:实习期满分注销。比如一驾驶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车(C1)驾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则小型汽车(C1)驾照会被注销,并且不能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科目一恢复驾照,只能重新申领;实习期关联降级。比如某驾驶人原有牵引车(A2)驾照,增驾新取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不仅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会被注销,而且原有的牵引车(A2)驾照也要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照。

实习期内扣12分以下,实习期延长一年

1.延长实习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实习期内驾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期陪驾要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持大中型客货车驾照实习期满

需参加学习和考试

123号令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具体流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到驾照所属辖区大队车管窗口提出考试申请,窗口民警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对符合规定的,窗口民警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受理实习期满考试并出具受理凭证。

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和受理凭证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务中心预约考试。符合规定的,安排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考试完毕后,打印成绩单并存档。驾驶人再到辖区交通大队指定的培训地点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由民警逐人做好学习台账记录。

实习期满不参加考试

不能办理驾驶证审验

武汉市车管所驾证科科长周刚介绍,2013年,我市共有800余名驾驶人申领了A、B类驾驶证,在2014年的对应月份实习期结束后,应当持驾驶证和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提出申请,持受理凭证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再到辖区交通大队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签注驾驶证。周刚提醒广大驾驶员,实习期结束后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将依法不能办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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