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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4-05-02 22:23:24发布时间:2021-08-09 09:40:26

【导语】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招生章程已发布,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招生章程整理如下: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可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建校以来,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双向视频教室、专业画室、琴房、形体教室等,还设有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馆、图书阅览室等教学服务设施设备。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学制:2.5年)、脱产(学制:2年)两种学习形式,教学均采取面授方式。具有正式学籍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周日白天;脱产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本校(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第四条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考生须诚信考试,如有违规,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防止受不良信息的误导。

  第七条新生录取后,需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逾期十五日以上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有权注销其注册资格。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免试入学。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录取不足20人的专业不予开班,不开班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加试乐理知识;报考“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电脑游戏。加试报名:9月14日—16日持“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一层)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加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周六)上午8:30-10:00。加试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一层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加试成绩发布:于考试两周后在我校网站(ftzd.ftedu.cn)上公布。

  第十一条参加我校校企合作招生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9月14日—16日持“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一层)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测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周六)上午8:30-10:00。测试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一层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测试成绩发布:于考试两周后在我校网站(ftzd.ftedu.cn)上公布。

  第十二条2021年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07):我校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共十四个专业。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考生如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可向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监督电话:63815731。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网址、咨询电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邮政编码:100161

  网址:ftzd.ftedu.cn

  电子邮箱:ftddzs@163.com咨询电话:63866496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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