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今日支付宝扫码大红包
当前位置: 培训一点通 > 新闻资讯

2021年浙江一级建造师什么时候报名 报考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11-10 02:09:44发布时间:2021-07-03 10:41:34

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至17日,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或者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

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务安排

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2.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浙江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7 月 8 日至 17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24 小时内核验完成)。

(三)在线核验后,再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报考人员根据不同的选择情况,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对于选择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如需“报名表”留存的可以打印,但无需审核和提交。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的,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

2.若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5)再必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考生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报考的考生妥善保存。



本网声明

1.本网信息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学习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具体信息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于网络,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3.本网对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本网站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通过我方平台广告、资讯或要约而展示、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讯或资料,本网站亦不负品质保证的责任。您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网站极限词失效协议:本网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约!感谢配合!

5.本网所有信息均来源于网络,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或侵权信息,欢迎向本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及时处理。沟通热线:13309699841

热门专题
备案号:皖ICP备18000787号-5
备案查询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