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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办技术职业学校

更新时间:2025-11-10 11:47:57发布时间:2021-06-29 17:06:48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相关文件;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有关材料;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4、领取《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5、凭《办学许可证》进行法人登记;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申办技术职业学校的流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1)受理申请。窗口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窗口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向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发出《现场勘验建议书》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勘验决定。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收到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举办方需提供消防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材料。勘验结束后,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3)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窗口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和《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审核合格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7、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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