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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高考各批次录取时间

更新时间:2025-11-10 17:13:55发布时间:2021-06-26 12:29:46

新疆地区的小伙伴们,2020年高考录取时间已经公布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供大家查阅与了解,请大家随小编一同浏览下文。

2020年新疆高考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从8月10日开始,9月27日结束。各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时间安排:8月10—13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4—1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录取时间安排:8月16—17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8月18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8月1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9—21日投档、录取;8月2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2—23日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录取时间安排:8月23—2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5—26日正式投档、录取;8月26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8月27—28日正式投档、录取。

8月28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9—30日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9月1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五)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9月2—9月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5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六)本科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9月5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6—7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7日,单列类计划本科二批次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8—9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9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0—11日投档、录取;9月11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2—13日投档、录取。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七)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4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5—16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八)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间安排:9月16日,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17—19日,正式投档、录取;9月19日,单列类计划预(模拟)投档,9月20—21日,正式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9月25日8时至18时,普通类、双语类、民语言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6日投档、录取;9月26日8时至18时,单列类计划区内高校(含兵团所属高校)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7日投档、录取。

(九)“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9月13—16日,普通类计划投档、录取;9月17—19日,单列类计划投档、录取。

9月21日8时至18时,普通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档、录取;9月23日8时至18时,单列类“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档、录取。

2020年新疆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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