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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高考录取进程表 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公布

更新时间:2025-11-10 23:43:06发布时间:2021-06-23 11:59:11

2021年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参考。

山东2021年高考录取及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时 间工作内容备 注
6月26日前公布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成绩;公布各类相关分数线。
6月27日至7月8日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统考、联考专业第1次志愿填报)。
6月30日(9:00-18:00)填报普通类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5日至8日(每天9:00-18:00)填报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填报普通类常规批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13日公布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13日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计划;公布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计划。
7月14日(9:00-18:00)填报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17日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1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1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2次志愿计划。
7月21日至22日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
7月22日(9:00-18: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24日公布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4日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计划。
7月25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7月25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第3次志愿计划。
7月24日至28日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
7月25日至26日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填报)。
7月26日(9:00-18: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26日至28日(每天9:00-18:00)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填报志愿
7月27日公布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29日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结果;公布春季高考专科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8月1日公布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8月1日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计划。

8月1日至3日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
8月2日至3日(每天9:00-18:00)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填报志愿
8月6日公布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8月7日至8日(每天9:00-18:00)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选择确认。

2021年山东高考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类别和批次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当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每一轮次录取结束后,原则上高校要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提供本轮次全部录取结果查询后,方可公布本校本轮次录取结果。

(七)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后因退档造成计划缺额,如高校线上仍有报考生源,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递补投档。

(八)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九)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十)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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